2000年4月1日,马双欢借刘一川人民币7000元整。马双欢本人向刘一川书写有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后,马双欢向刘一川归还了6600元,尚有400元没有归还。马双欢在原来书写的借据下边注明:“还欠款6600元,马双欢。2000年7月1日。

admin2019-04-02  26

问题 2000年4月1日,马双欢借刘一川人民币7000元整。马双欢本人向刘一川书写有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后,马双欢向刘一川归还了6600元,尚有400元没有归还。马双欢在原来书写的借据下边注明:“还欠款6600元,马双欢。2000年7月1日。”2000年9月15日,刘一川将马双欢起诉到法院,称马双欢尚欠其借款6600元没有归还,请求法院判决马双欢尽快归还。假设法院经过调查无法确认2000年7月1日马双欢到底是归还了6600元,还是归还了400元,现在惟一的证据就是这一张借据,法院应判决马双欢再还给刘一川(         )

选项 A、6600元
B、400元
C、3300元
D、200元

答案A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YLG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题库成考专升本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