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几家公司于2002年10月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了B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公司投资50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25%。2003年5月,B公司股东会经研究决定,与C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双方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决议作出之后,A公司认为,

admin2016-10-26  34

问题 A公司与几家公司于2002年10月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了B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公司投资50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25%。2003年5月,B公司股东会经研究决定,与C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双方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决议作出之后,A公司认为,如果与C公司成立合伙企业,将导致A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而且由于多方关系无法理顺,该合伙企业的经营前景并不看好。于是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C公司进行合伙的股东会决议。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上述合伙决议效力如何?(    )

选项 A、该合伙的决议合法有效
B、该合伙的决议无效
C、该合伙的决议需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方为有效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中的合作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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