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 )等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admin2018-03-20  40

问题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    )等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选项 A、违规收取手续费
B、违规使用收益
C、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
D、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

答案A,B,C,D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违反规定接纳会员的;2.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3.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4.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5.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6.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7.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的;8.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9.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10.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的;11.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12.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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