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

admin2018-09-19  4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4月28  完成。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8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8年4月30日。
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日后期间对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资料一: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售出了其持有的W公司60%的股份,售价为7 200 77‘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出售这部分股权后,甲公司仍持有W公司20%的股份,对W公司财务、经营政策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持有的W公司剩余股权在2017年4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 400万元。
该项股权投资最初是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从丙公司(甲公司非关联方)购得,占W公司80%的股权,买价为8 000万元。甲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办妥了法律手续并结清了款项,从而取得对W公司的实质控制权。购买日,W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 000万元(等于账面价值)。2016年5月11日W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0万元,已于2016年6月12日实际发放。2016年4月份至12月份W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 5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W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值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净额为300万元。
甲公司在2017年4月1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000
    投资收益    1 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000
    投资收益400
对于该项业务,甲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甲公司将2017年4月1日所产生的投资收益1 600万元计入了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2017年4月1日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计划长期持有。
资料二: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甲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假定所得税税法认可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对这类业务所作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资料三: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甲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资料四:9月6日因金融危机影响,甲公司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整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其原来某生产车间的职工,并向每人支付10万元的补偿。辞退计划已与职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该辞退计划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经预计,100人接受该辞退计划的概率为10%,120人接受的概率为30%,150人接受的概率为60%。甲公司按照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补偿总额为1 5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相关补偿金额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2017年对该事项的处理是:
借:制造费用    1 500
  贷:预计负债    1 500
期末,该制造费用已经分摊结转入完工产品成本。
资料五:12月1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甲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D.2 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甲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假定所得税税法认可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对这类业务所作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在2017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    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要求:
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

选项

答案资料一、二、三、四、五的会计处理都不正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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