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2-03-17  9

问题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A,C

解析 选项A、C正确。《刑法》第87条规定,轻伤的追诉时效为5年,李某在8年后报案的,已过追诉时效。选项B错误。《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7月10日起算。选项D错误。本案中,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并非二人共同犯罪,丁对此无需承担责任,因此,对王某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而对丁直接从犯合同诈骗罪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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