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6年)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2006年)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1-05
15
问题
(2006年)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18条第1款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尽管该侵权行为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但只有具备重大涉外案件的条件,才能由所属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531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仅出庭应诉并不符合默示管辖的条件,故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1第2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要诉讼,则必须由中国法院受理,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P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仲裁协议有效?()
甲遗失手机,为乙拾得并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8个月后,甲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手机拍卖,为丙购得。后丁从丙处将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戊。现问,该手机应归谁所有?()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哪些说法是对此规定的正确理解?()
下列选项中,构成无效婚姻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哪项诉讼行为?()
2009年6月,刘晓彬诉刘彬给付抚养费一案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定刘彬每月给刘晓彬抚养费800元。2010年1月,刘晓彬又起诉刘彬,提出法院判决给付的抚养费太少,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增加到每月1200元。对于刘晓彬的该行为,人民法院下列做法哪项是正确的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签订海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80万元的海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海鲜有轻微的变质现象。乙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海鲜变质迅速
甲是乙公司的长期客户,于农历春节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瓶装茅台礼盒一份。甲以为是春节馈赠,取出2瓶与友人共饮后,接到乙的来函,称该礼盒为丙的订货,误送至甲处,要求甲付款或退货。甲拒绝,并又开启1瓶,剩下2瓶被偷走。问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是()。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的条件包括()。
(二)[背景资料]某机电安装公司承担北方某城市包括安装三台蒸发量25t/h、蒸汽压力为2.5MPa的散装工业锅炉的锅炉房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根据锅炉房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全面的质量策划,并指令专业工程师编制质量控制程序。在
在我国,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有()。
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假冒专利的产品,但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孙某和张某共同举办了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幼儿园,由张某担任园长,该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是()。(2016年上半年真题)
有研究资料表明,颈椎病患者往往缺钙。而大量实际事例表明,通过食用钙片,可改善人体内缺钙的状况。因此有人认为,可以通过食用钙片来治疗颈椎病。以下哪项最可能是上述观点依赖的假设?
一个顺序访问文件有固定长度为15字节的记录。假设第1个记录是记录1,那么记录5的第1个字节所在的逻辑位置是(5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