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陈述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体制。

admin2022-03-30  14

问题 请简要陈述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体制。

选项

答案明代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构成,称为“三法司”,其职权划分基本为: 第一,刑部在明朝成为最高审判机关,长官为刑部尚书。刑部审理地方上报的徒刑以上的案件、地方上报的重要案件和京师地区的案件;刑部有权审结流刑案件,但其审结的案件都要统一报送大理寺复核。而死刑案件一律奏请皇帝进行最后决定。被复核批准的案件,由刑部负责执行。 第二,大理寺在明朝是慎刑机关,并且由其掌管司法行政;长官为大理寺卿。所有刑部审结的案件都要报经大理寺进行复核,方能进行最终定案执行。 第三,都察院作为监察机关,同时享有司法监察的职能。明朝中央“三法司”机关设置,体现出比较完善的职权分工结构。同时,“三法司”除了日常司法事务上的职权分工,还共同主持三司会审、参与圆审和朝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O1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