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甲企业用自产的不含税市场价为9000元的A产品与乙企业生产的B产品进行等价交换,甲企业将换入的B产品的60%用于集体福利,乙企业将换人的A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的增

admin2015-07-28  43

问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甲企业用自产的不含税市场价为9000元的A产品与乙企业生产的B产品进行等价交换,甲企业将换入的B产品的60%用于集体福利,乙企业将换人的A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企业换出A产品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元,换入B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30元
B、甲企业换出A产品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元,换入B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612元
C、乙企业换出B产品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元,换入A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30元
D、乙企业换出B产品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元,换入A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612元

答案B,C

解析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甲企业换出的A产品的销项税额=9000×17%=1530(元),甲企业换入B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甲企业换人B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00×17%×(1—60%)=612(元);乙企业换出的B产品的销项税额=9000×17%=1530(元),乙企业换入的A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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