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2-08  36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解析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陪审员不能参加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而不是通常不参加。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选民资格案件。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特别程序所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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