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陈某与原告王、张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被告陈某与原告王、张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admin
2014-07-01
29
问题
被告陈某与原告王、张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其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依法属于效力待定。
解析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一个合同即可宣告成立。但一个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则要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得到法律肯定性评价的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本案中,被告陈某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未经所有人授权允许,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王、张夫妇,属于非所有人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原告王某、张某夫妇在购买该房时并不知被告没有所有权,是善意的,但原、被告之间签订合同后,并没有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当认定原告、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成立,但属效力待定。并未产生转移房屋产权的法律效果。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方法,依据何种法律事实而取得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已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未得到权利人的事后追认,也未发生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之情形,故属效力待定合同。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是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王、张夫妇无所有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I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的支付与结算说法正确的是:()。
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一个完整的、可以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市场是由()等因素构成的。
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买方或卖方将所欠对方的款项通过银行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调动企业负责人及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任期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应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应通过签订资产经
构成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三大类,分别是金融监管机构、经营性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
下列哪一项不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构成要素?()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股票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内安排该股票上市。
随机试题
A.10%B.20%C.30%D.40%E.50%中度一氧化碳中毒时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超过
葡萄球菌肺炎
心力衰竭细胞常含有()。
脐中痛不可忍,喜温喜按者,其病机为
下列哪种物质能使蛋白质的酪氨酸残基发生磷酸化
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会议中讲到改革开放的重要性以及所取得的成果时指出()。
你是否一边乱扔垃圾,一边抱怨环境污浊;一边闯红灯,一边对追尾痛心疾首:一边琢磨缺斤短两,一边对豆腐渣工程大声痛斥;一边给关系户送红包,一边对腐败愤怒谴责。就像今天严重污染的空气,我们每个人呼吸着它,许多人也在制造着它。这段话最能表达的深层次含义是(
立法者用法引导社会关系朝着预定方向发展是以()。
当一个工程含有多个窗体时,其中的启动窗体是______。
ItwasmusictomyearstohearthattheGovernment’schiefadviseron【C1】______,SusanJebb,wantsparentsto【C2】______fruitj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