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
admin
2016-01-16
34
问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对于李某的起诉,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谈市D区,一年后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符合第《民诉意见》第1 2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F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甲公司准备和张某再签订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则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如果张某拒绝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发
甲企业是一家历史悠久的生产通讯设备的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该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生产经营困难。2009年公司高层管理者决定开发市场需求较大的电视机、电冰箱等产品。这一决定充分利用了企业现有的人、财、物,因而企业逐步走出了困境。甲企业领导经过研究
下列属于领导合理用人的艺术的有()。
企业在确定组织结构类型时所需考虑的因素有()。
MBO是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下列有关MBO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丁企业产品生产多年已处于成熟期,产品市场份额为10%。在该行业中位于前三名的企业市场份额分别为:甲企业40%,乙企业20%,丙企业15%。该行业市场稳定,但竞争也十分激烈,特别是甲企业为维持现有地位,对任何其他竞争对手的进攻都会做出迅速而有力的反应。丁企业
2005年7月10日王刚大学毕业,到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从2005年7月11日开始,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2000元,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奖金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而定。王刚高高兴兴干了几个月,到了2006年2月11日,王
根据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第一领导者(厂长、经理)必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以上说法()。
现代企业内部各组织机构之间权利界限分明。现代企业的执行机构一般是指企业的()。(2009年单项选择第8题)
企业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冲突,协调组织冲突的对策主要有()。(2009年多项选择第4l题)
随机试题
女性,40岁,3个月前精神受刺激,3个月来睡眠差。常口渴难忍,夜间亦需大量饮水,每日饮水4—5暖壶,喜饮凉水。尿量明显增加,平均每小时排尿一次,夜间也需排尿5次以上,全天尿量达9L。发病以来精神差,烦躁,消瘦,近2周出现头痛。此病人最合理的治疗为
骨盆骨折最易损伤的尿道部位
基金托管人办理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 )等环节。
在美术教育史上第一个“发现了儿童绘画”的是()
当人突发疾病时,需要采用人工呼吸的方式进行急救,请问正确的人工呼吸吹气的频率是()。
对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但其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原决定收容教育期限的2/3。( )
在“三色农业”中,()是以微生物工程、工厂化为特点的农业。
Makeupone’sMind.52.Makesomethingfull.
What’stheadvantageofapartnership?
Let’slook【B1】______historytoanearlierwayoflife.Atonetime,childrendidn’thavetolearnanymorethanhowtocopew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