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
admin
2019-12-02
75
问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选项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Eq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税种中,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征收原则的是()。
宏观调控是通过调节()实现的调控。
专用公文指外事部门使用的外事文书、司法部门使用的法律文书、技术部门使用的技术文书。()
产业结构政策主要是关于产业发展重点的优先顺序选择和保证实行这些优先顺序的政策措施,其设置原则包括()。
请示尾语“以上请示”与“请批复”之间应选用的正确词语是()。
我们党和国家将在实现当代人利益的同时,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花园。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关于()的范畴。
公文对印刷的要求是“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这体现了公文具有()。
下列物品利用凸透镜透光原理的是()。
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其制发必须是()。
把公共利益诉求转换为权威性的公共政策,这是()。
随机试题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根据血流动力学改变,第二孔未闭型房间隔缺损不应出现的表现是
以下哪种激素具有促进物质代谢及促进生长发育的作用
不用任何导管,将对比剂直接注入检查部位的造影是
患者,56岁。患冠心病多年,3小时前突然出现双下肢剧烈疼痛,行走困难,局部皮肤苍白,查双下肢股动脉搏动消失,双股以下皮温低,肌力4级,可能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7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保健品100件,商品已发出,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每件成本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出。协议约定,购货方应于当日付款;本年6月30日前有权退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某省政府办公厅的郭某受命组建省政府调研中心。为此他在政府内挑选了一些人员作为调研中心的工作人员,包括小王、小张和老林等。在郭某看来,小王虽能力有限,但为人踏实,容易和别的同志搞好团结,还是自己的老同学。据此可以判断郭某的领导方式是( )。
口红效应指的是在经济危机时消费者更愿意购买相对廉价的奢侈品这样一个理论。在美国,每当在经济不景气时,口红的销量反而会直线上升,这是因为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人们仍然会有强烈的消费欲望,而口红作为一种“廉价的非必要之物”,可以对消费者起到一种“安慰”的作用。
某带链的队列初始状态为front=Year=NULL。经过一系列正常的人队与退队操作后,front=10,rear=5。该队列中的元素个数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