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一专一第8题)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一专一第8题)
admin
2019-05-29
35
问题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一专一第8题)
选项
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
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
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答案
C
解析
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吸收犯也符合选项A的要求。选项B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C正确。牵连犯是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且两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只有一个犯罪行为时才存在竞合关系。所以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D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请分析:本条中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
(2013年真题)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请分析:本条款中“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含义。
甲有一子,其工作较忙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住房由儿子继承,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由儿子继承其全部现金。不久甲去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居间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戊是否有
甲与乙结婚时口头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结婚后乙辞去工作全心照顾老人和孩子,没有收入来源和任何财产。后因甲长期与他人同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乙离婚时享有哪些请求权()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试论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关系。
随机试题
当使用强心苷中毒引起窦性心动过缓时,除停止用强心苷及排钾药外,最好选用
患儿,男,6个月10天,体重6kg,以“发育落后5月余”之代主诉入院,临床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迟滞、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低下、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入院查体:T36.8℃,P130bpm,R22bpm,发育评估结果言语能、应人能均较正常落后,膝腱反射及
有关胶囊剂的质量检查项目不正确的是()。
关于双合诊检查,下列错误的是()。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包括( )。
相对而言,下列类型的文件中,不易感染病毒的是()。
(2016.河南)从根本上解决班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
统计表根据下面表格,回答第91~95题:2002年,广东高技术产业专利授权数占全国的百分之几?()
Thepersonwhocanseeashipwithoutsomefeelingofexcitementmusthaveverylittleimagination.Eventheideaofleavingthe
对新信息系统进行评价的目的是:①检查信息系统的目标、功能和各项指标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②检查信息系统中【】;③根据评审和分析的结果,找出系统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