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原本是指一种事物之间搭配合理与匀称的关系。社会和谐则是指一定时期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协调状态。而所谓法律上的和谐,则是指构成社会的所有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为了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所构建的一种平等、互助、互惠的稳定关系以及在关系变动时的相安无事。而要建构这样一种

admin2007-05-06  42

问题 和谐原本是指一种事物之间搭配合理与匀称的关系。社会和谐则是指一定时期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协调状态。而所谓法律上的和谐,则是指构成社会的所有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为了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所构建的一种平等、互助、互惠的稳定关系以及在关系变动时的相安无事。而要建构这样一种社会和谐必须处理好政府与个体、个体与个体以及个体与自然三种关系。
首先,社会主体必须是平等和自由的。社会主体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差异,如性别、职业、种族、贫富等等,但其人格上又都是平等的,意志上都是自由的,因而不存在高下之分。没有主体之间的平等,任何关系的建构不可能出于自愿、出于理性,也都无法维系长久。其次,法律上的和谐必须以实现权利为主要内容。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和谐不是通过对权利的压抑,而是通过义务方式来实现的,相反它为所有主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大的空间。重视权益,甚至是重视大多数人的权益,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并非难事;但如果忽略了对少数人和社会困难群体权益的关注,公平就会丧失,社会主体之间的和睦与互助同样无法实现。再次,尊重他人的价值,尊重他人的权利,才能保证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也就是说只有互惠才能带来互助,才能带来主体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长久。而互惠需要妥协和理性。反之,任何情绪化的东西,任何单向度的思维模式都容易使人际关系走向极端和对立。此外,诚实与信用是社会的黏合剂,正是在诚实与信用的前提下,人们才对人际关系、对未来充满了预期;反之,离开了信用,人与人之间就无法和睦相处,维系社会安全的成本就会成倍加大。
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法治是必然要求。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具有普遍性、被民众事先所知晓、可预见性、可行性、权威性、稳定性等特点。。现代法治也已经找到平衡各种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而现代法治注重通过国家的公共服务对那些公开破坏公平正义、破坏社会和谐的违法犯罪者给予惩罚,加大对受到损害的社会主体权益的及时补偿,使紧张的社会关系及时得以恢复,不仅可以消除彼此的对立,还可以帮助受到伤害的社会主体得以维系生存。
总之,由法治而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公平、正义,稳定、有序而又充满活力的;由法治而实现的社会和谐才能长久地被维持。
                             ——侯欣一《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删节,载2006年4月15日《光明日报》
以下推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

选项 A、现代法治的特点决定了民众能够事先知道国家提倡什么、允许什么、禁止什么
B、重视大多数人的权益,同时不忽略对少数人和社会困难群体权益的关注,才能实现社会主体之间的和睦与社会公平
C、妥协和理性能够保证自身的尊严和权利,实现人际的互惠
D、注重惩罚破坏社会和谐的违法犯罪者是现代法治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实现

答案D

解析 D项表述与原文不符,文中说“现代法治注重通过国家的公共服务对那些公开破坏公平正义、破坏社会和谐的违法犯罪者给予惩罚。”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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