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于1999年5月6日在路边用绳子缠绕其弟弟的脖子并使劲勒住。路人某丙(36岁)看见不予制止,眼看着某乙被勒死。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于1999年5月6日在路边用绳子缠绕其弟弟的脖子并使劲勒住。路人某丙(36岁)看见不予制止,眼看着某乙被勒死。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09-03-15
25
问题
某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于1999年5月6日在路边用绳子缠绕其弟弟的脖子并使劲勒住。路人某丙(36岁)看见不予制止,眼看着某乙被勒死。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某甲不构成牙巳罪,因为尚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B、某丙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作为的义务
C、某甲和某丙构成共同犯罪
D、某甲不构成犯罪,丙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答案
1,2
解析
《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9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因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启动的再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对于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诉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甲胜诉。在执行过程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乙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后甲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时,
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地法院负责执行的一案中,经审查发现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乙地,于是甲地法院请求乙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乙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后拒绝协助执行。则甲地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徐某和黄某之间存在自然人借贷关系,第三人刘某是债务人黄某的担保人。后来徐某和黄某就主债务事项做了公证。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黄某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现徐某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院公证债权文书的受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张某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丢失,遂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立即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且将公示催告期间定为60日,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司考试题)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007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08年杜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下列哪一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况外,有关部门对王某因涉嫌受贿罪执行逮捕后。下列哪个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王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王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下列关于抢劫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关于直肠癌,以下正确的是
《大清新刑律》规定的主刑包括()
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最终目的是
颈总动脉末端及分叉处有何重要结构?其主要功能是什么?
下列有关器官系统发育不平衡性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不属于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构成的是()。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请根据下图所示网络结构回答问题。如果将202.13.151.192/26划分3个子网,其中前两个子网分别能容纳12台主机,第三个子网能容纳30台主机,请写出子网掩码及可用的IP地址段。(注:请按子网顺序号分配网络地址,IP地址段的起始地址和结束地址
•YouwillhearaninterviewwithMrSchuman,ajobrecruitmentadvisor.•Foreachquestion23-30,markoneletter(A,BorC)fo
Theyareregardedaschoresbybothsexes,butfall(1)_____ononlyone.ThelatestsurveyoftimeuseinAmericasuggestswom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