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市场,某地区甲、乙、丙、丁四家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请问这些企业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

admin2015-09-23  37

问题 为争夺市场,某地区甲、乙、丙、丁四家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请问这些企业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

选项 A、甲企业首先降价,产品利润为零
B、乙企业自恃财大气粗,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C、丙企业忍痛附赠奖品,奖品价值为购货款的5%
D、丁企业声称:凡购买本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均可获得抽奖机会,最高奖品是小轿车一部;事实上,该奖品根本就不存在

答案B,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故甲企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乙企业行为不符合规定。故A正确。第13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其中未规定不得附赠奖品。故丙企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第13条之规定,丁企业为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为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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