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安理会的职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安理会的职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
2014-04-26
24
问题
下列关于安理会的职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安理会在非武力方法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
B、安理会的武力行动只能由五大常任理事国决定和执行
C、安理会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以及在特定战略性地区实行联合国托管职能
D、安理会可以建议或决定为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查安理会的职权。安理会的重要职权包括:(1)促使争端和平解决;(2)制止侵略行为,其中包括了A选项的内容,B选项中安理会的武力行动应当由成员国与安理会通过特别协定提供支持、协助和便利;(3)其他方面,其中包括了C选项和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8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人权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哪一项?()
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甲在盗窃时被乙、丙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甲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乙曾强奸过妇女。对甲的盗窃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甲又供认曾有抢劫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甲供认的抢劫属实,并构成抢劫罪。二审法院
关于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与作出决定,下列各项中的情况,哪些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贾某与甄某发生口角,被甄某打成轻微伤。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决定对甄某拘留8日。贾某认为处罚过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乙,却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轻伤,但丙有心脏病,惊吓而死。按照具体符合说,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底,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为大学生提供实践平台为幌子,通过签订社会实践合同,令其每人交300元学习费。以销售人员考核合格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为诱惑,利用在校大学生开展推广、销售其公司产品“三凯瑞”保健品的活动。涉及北京30多所学校
在刑法理论上,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虽然属于牵连犯,但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处理?()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8题)
随机试题
周恩来在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宣布,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是实现
A、Hekeptreadinganewspaper.B、HetalkedwithJane.C、Hekeptreadinganovel.D、HestaredatJane.D
结肠癌经血行最常转移至
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主要机制是()。
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
B企业为禽类加工企业,有员工415人,厂房占地:15000m2,包括一车间、二车间、冷冻库、冷藏库、液氨车间、配电室等生产单元和办公区。液氨车间为独立厂房,其余生产单元位于一个连体厂房内。连体厂房房顶距地12m,采用彩钢板内喷聚氨酯泡沫材料;吊顶距房顶2.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是()。【2007年考试真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Ⅰ.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Ⅱ.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
Whatdoesthegirlwant?
Inordertoworkheretheforeignerneedsaworkpermit,whichmustbeapplied【C1】______byhisprospectiveemployer.Theprob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