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

admin2016-09-06  38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3)试分析适用该制度的法定事由。
    (4)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选项

答案(1)该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诉讼时效中断须具备以下特征:①诉讼时效中断须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②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③诉讼时效可以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中断,且中断次数不受限制。④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认诺)。 (4)法律规定时效中断的意义在于:积极督促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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