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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题)
admin
2013-11-07
31
问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题)
选项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C
解析
A项,作为故意伤害罪实行行为的伤害行为,并非泛指一切有形力,而是有一定的程度要求。甲的行为暴力程度低,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中足以损害他人生理机能的程度,因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中的实行行为,因此,A项错误。B项,由于甲、乙之间素不相识,行为人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完全无认识,应否定行为人的预见可能性,从而否定罪过,从而确认本案是一起意外事件。故B项错误。C项,从客观上看,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说法正确。D项,甲、乙素不相识,行为人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无认识,对死亡结果无预见可能性,从而否定过失责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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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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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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