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9,多)

admin2014-04-02  26

问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9,多)

选项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A项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B项正确。   
对于该考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第(2)项的规定,在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中,现场笔录的证明效力一般优于证人证言,C项正确。考生需要理解,现场笔录是在现场通过法定程序即时制作的,能更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所以效力更高。   
此处的没收是要永久性的剥夺当事人的财产,并非暂时性的保全,因此属于行政处罚.而非保全措施,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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