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的行为(  )。 下列情形中,法定免予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

admin2013-01-18  27

问题 甲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的行为(  )。
下列情形中,法定免予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

选项 A、不可抗力
B、加害人无过错
C、受害人过错
D、第三人过错

答案A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故不能仅仪因为加害人无过错而免责,这是因为无过错责任,即便是加害人无过错,如果符合其他构成要件,加害人也须承担责任,所以选项B应予以排除。从第3款的规定来看,这里法定免责的事由仅仅限于“完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且还必须是“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但是在学理上一般认为“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也应该是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由于题干所要求的是法定的免予被告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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