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下列关于外汇管理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符合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下列关于外汇管理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符合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
2020-07-15
37
问题
下列关于外汇管理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符合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境内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都属《外汇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
B、实行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的原则,即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C、不再强制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D、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只有保税监管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才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保税监管区内外机构之间的货物交易,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故D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2J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
假设2008年1月1日,A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A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地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A公司,A公司无异议。法院在2008年1月15日受理后向A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A公司在1月16口收到后,于1月18日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达到3000万元,2004年和2005年均没有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07年2月1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交了如下方案:(
A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B公司,持股比例为35%。2015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A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甲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自2015年初即开始与A公司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得实施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是()。
随机试题
简述调整账户的特点。
A.长期低热,盗汗,咳嗽,近日出现寒战、高热,咳脓痰B.急性寒战,咳嗽,咳痰、痰量逐渐增多,有臭味C.反复发热,咯血,并有大量脓痰D.急性寒战,高热,胸痛,咳嗽,咯铁锈色痰肺脓肿
乙型脑炎患者须执行()。
有一建筑高度在249m具有办公、购物、娱乐、休闲及旅馆等多种服务功能的民用建筑,地下3层,裙楼5层,地上共计60层,内设有地下影院、地下商场、游泳馆、娱乐场所及自备发电机房等设备、设施。有设置在六层以上的会议厅,可停放98辆汽车的地下复式汽车库。请就该建筑
某项目从银行借入一笔资金,按复利计息,在随后的若干年内采用等额本息偿还方式还款,则根据借款总额计算各期应还款数额时,采用的复利率数是()。
发展性青少年社会工作除了设计并举办各种活动,使青少年学习并建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做事负责任的态度、领导及创造能力外,还包括()。
下列关于植物生长素作用及其应用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律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道德的主要功能不包括()。
以下各项中,哪个月份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最快( )。2005年1、2月份工业增加值总量总共为( )。
Ourbodiesexperienceanebbandflowofenergythroughouttheday.Thisiscalledacircadianrhythm,andithasbeenstudied【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