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40%。乙公司在将借款给甲公司时,直接将利息预先扣除。为确保甲公司到期履行债务,甲公司将一套生产设备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董事张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

admin2021-08-02  33

问题 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40%。乙公司在将借款给甲公司时,直接将利息预先扣除。为确保甲公司到期履行债务,甲公司将一套生产设备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董事张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
张某的抗辩(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张某的抗辩(1)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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