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当事人负有通知义务的有( )。
下列选项中,当事人负有通知义务的有( )。
admin
2015-06-28
32
问题
下列选项中,当事人负有通知义务的有( )。
选项
A、甲欲行使不安抗辩权
B、乙主张与丙的债务抵销
C、债务人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债务
D、债权人戊转让其债权给第三人
答案
A,B,C,D
解析
考查要点是合同当事人的通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给予另一方足够的时间以恢复履行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知晓债务消灭的情形。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让对方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此外,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等情形下,当事人也要履行通知义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x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属于汉朝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的是()
我目《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该条宪法规范属于()
根据法律规定,罢免人大代表的决议的备案机关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参选条件包括()
甲与乙发生争执。搏斗中乙被甲打成重伤,经司法鉴定,甲作案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最终法院判处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0年。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
甲、乙二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甲先行提供服装1万套,乙于收到服装1个月后全额付款。签订合同不到半个月,甲得知乙因经营危机导致债台高筑,乙公司为了逃债,便将仅存的财产赠给了丙公司。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假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可以作为致害人免责事由的是()。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在于()。
随机试题
体检的重点是首选的辅助检查是
遗忘综合征
不属于细胞因子的是
用于区别3-OH黄酮和5-OH黄酮的显色反应是
患者,男性,28岁,3天前因外伤左上中切牙冠折,要求美观修复。检查:牙冠切1/2缺损,牙髓暴露,探痛明显。牙龈红肿,牙石多。叩痛(+),工度松动。余牙良好。修复前要做的工作中不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改、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水泥生产项目要严格执行()。
所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Sometimeinthenextcentury,thefamiliarearly-newspaperonthefrontgatewilldisappear.Andinsteadofreadingyournewspap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salespromotion,andthequestions.ChoosethecorrectwordorphrasetofilleachgapfromA,B.C
Winningtheparty’snominationforpresidentsignaledthe______ofthesenator’spoliticalcareer;hehadreachedhisultima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