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幼时由乙夫妇收养,一直共同生活。在甲十岁时其生父丙与乙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丙死后留下遗嘱。房屋由甲继承,存款赠与侄子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幼时由乙夫妇收养,一直共同生活。在甲十岁时其生父丙与乙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丙死后留下遗嘱。房屋由甲继承,存款赠与侄子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8-10-17
33
问题
甲幼时由乙夫妇收养,一直共同生活。在甲十岁时其生父丙与乙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丙死后留下遗嘱。房屋由甲继承,存款赠与侄子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对丙的遗产,甲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D、若甲对遗产的处理已告知丁,丁知道后两个月后仍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的关系以及遗产的处理相关问题。根据《收养法》第29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据此,甲10岁时其生父丙与乙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同时,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丙的遗产,甲某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丁知道后2个月后仍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x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魏某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筑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商户签订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预付金,菜市场建成后的摊位就可以七折优惠出售。一年内骗取了196万元人民币,用于给自己买别墅。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
刑法的机能不含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缓刑?()
甲在乘坐乙的出租车时,将公文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包内有现金5万多元。乙将该公文包予以隐藏。几天后,甲找到乙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将乙辨认出来,但乙拒不交出公文包。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被告人唐某的婆婆与唐某妯娌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妯娌的舅父用铁锹击打婆婆的腿部,唐某立马前去夺过妯娌舅父手中的铁锹,朝妯娌舅父的头部击打,导致妯娌舅父当场死亡。对于唐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投保人甲勾结鉴定人乙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捏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发生原因,从而获得了巨额保险金。对于甲与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2年试卷一第89题)
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卷一/2011年第71题)
随机试题
①尽管如此,许多人仍然抱怨电视是一种单向的发射,它仍然垄断了信息的收集、组织、编辑和发布②这不仅因为电影、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相继为大众的日常生活制造了巨大的快乐;更为重要的是,新型传播媒介的问世往往是与进一步的民主和开放联系在一起的③因此,计算机互联
参与气生成的脏腑有
男性,45岁。有胃病史10余年,近1年症状加剧,胃纳不佳就诊。胃镜检查见胃角溃疡,幽门螺杆菌(+)。胃良性溃疡与恶性溃疡主要鉴别方法是
某人在自行车道上骑车,突然对面有一辆小汽车迎面逆行驶来,险些撞倒骑车人,幸亏骑车人躲闪及时。事后骑车人感到手心出汗,心跳加快,两腿发软。他所处的情绪状态是
心悸不安,胸闷不舒,心痛时作,痛如针刺,唇甲青紫,舌质紫黯或有瘀斑,脉涩或结或代。证机概要为
在我国,引起二尖瓣关闭不全最常见病因是
为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的患者采集血培养标本,最佳的时间是
依据高级神经活动三种基本特性的不同结合,将气质分为四种类型的是()
设则∫0πf(x)dx=______.
关于KeyPress事件,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