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由张某作为还款的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对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均未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 )

admin2013-10-18  51

问题 2012年1月1日,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由张某作为还款的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对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均未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    )

选项 A、4个月
B、6个月
C、8个月
D、10个月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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