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反致的概念及其产生的条件或原因。

admin2015-07-06  37

问题 简述反致的概念及其产生的条件或原因。

选项

答案(1)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称为反致。 (2)反致产生的条件(原因): ①因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②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③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④即使有关国家对于同一法律关系规定了相同的连结点,但如果对连结点的解释不同,且发生相互指定的情况,也可能产生反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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