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admin2015-05-31  22

问题 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3)7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
(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
(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2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2年7月25日,金额100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人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
(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
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出纳王某更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B、出纳王某更改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C、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支票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答案B,D

解析 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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