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曹某处理司机李某违章驾驶,李某为夺回驾驶证,击打曹某手臂,致曹某手表摔裂,手臂轻微伤。李某涉嫌的罪名是:

admin2020-02-27  13

问题 交警曹某处理司机李某违章驾驶,李某为夺回驾驶证,击打曹某手臂,致曹某手表摔裂,手臂轻微伤。李某涉嫌的罪名是:

选项 A、寻衅滋事罪
B、故意伤害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C

解析 A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下列四种情况,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李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不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三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本题中,李某的行为致使曹某手臂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当选。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夺回驾驶证,击打曹某手臂,以暴力手段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满足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故李某涉嫌的罪名为妨害公务罪。D项不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夺回驾驶证”,击打曹某手臂致曹某手表摔裂。可见李某主观上并没有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故意,其对曹某手表摔裂这一后果主观上是过失,故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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