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有( )。

admin2019-04-28  24

问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有(    )。

选项 A、发包人比计划开工日晚5 d下达开工通知
B、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
C、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存在错误
D、监理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文件
E、分包商或供货商延误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 d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故选项BCD正确,选项A错误。选项E不能索赔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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