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新建一栋8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A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钢筋、水泥等由业主供应,其他结构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均由总承包单

admin2018-11-01  40

问题 背景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新建一栋8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A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钢筋、水泥等由业主供应,其他结构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均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A施工单位进场后,给整个工程各工序进行划分,编制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并根据6月底、11月底进度检查实际情况,在网络图中标出两次检查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下图所示。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至I工作时,由于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施工单位人工费、机械费损失5万元。同时造成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施工单位提出了工期、费用索赔要求。
事件二:钢筋进场时,业主令A施工单位对该批钢筋进行进场验证,进场验证时供货商只提供了出厂合格证,考虑到该钢材生产厂家信誉及以前使用该厂家钢筋的质量状况,总承包单位予以验证。并由专职质检人员做了见证取样复试,复试监测结果合格,总承包单位直接安排投入使用。在结构施工至三层柱时,当地质量监督机构例行检查时对钢筋进行原位取样测试,测试显示钢筋原材存在质量问题,质监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问题:
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各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事件一中的2个月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为:原进度计划中,I工作存在自由时差,自由时差为2个月。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虽为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质量问题,但延误的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故工期索赔不成立。 (2)事件一中的5万元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为: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质量责任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故费用索赔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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