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某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

admin2014-02-18  249

问题 案例三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某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下表。

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单位:万元,有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选项

答案第5个月末: (1)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 第5个月以前已扣回预付款额为:(1.5+1.5+2.5+2.5)×300×20%=480(万元); 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300×10%=600(万元),到第5个月未扣回金额:600—480=120(万元)。 第5个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故本月实际应扣的预付款为120万元。 (3)保留金扣留额:900×5%=45(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为:900—120一45=735(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tY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