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某市政府投资一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

admin2019-03-27  21

问题 【2011】某市政府投资一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
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事件3中: ①不妥之一:“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至不得少于5日。 ②不妥之二:“要求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 (2)事件4中: ①不妥之一:“开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 理由: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前组建。 ②不妥之二:“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评标委员会”。 理由: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③不妥之三:“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作为评标专家”。 理由: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tF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