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2005年9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 (1) 甲企业零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己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

admin2012-09-25  25

问题 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2005年9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
   (1) 甲企业零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己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30万元,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0.5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曲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台头为丙企业的运输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
(2) 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己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售额20万元,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0.7万元,装卸费0.08万元,保险费 0.02万元;
   (3) 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金0.85万元,年底前将价值4万元的货物发给职工使用;
   (4) 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50件,每件不含税价0.08万元(己交过进项税),丙取得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5) 本月10日甲企业又卖给丙一批货物,开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 18万元,合同约定丙企业如能在10天内还款即给予5%的折扣。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 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为0.3万元,尚未取得运输发票;
   (6) 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
   (7) 以企业售出库存车用零配件一批,并负责运输给头方,收到不含税货款20万元,同时取得运输费用收入0.3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4.54万元
B、3.18万元
C、3.68万元
D、3.86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7.48-3.62=3.68(万元)

答案C

解析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当期销项税=5.1+18×17%-50×0.08×17%=8.16-0.68=7.8(万元)甲企业将购进的货物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与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期进项税=3.4+0.7×7%+0.85-4×17%=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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