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 2009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9年4月20日将该房屋

admin2013-02-15  28

问题 2009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 2009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9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2009年4月25日,叶某的邻居张某侵占了该房屋,因张某的侵占行为给叶某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叶某于2009年5月1日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并赔偿损失,张某无奈于当日返还了该房屋但拒绝赔偿损失。
   200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遭到丁某的拒绝。
   2009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9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2009年6月10日,小王拟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同一小区的韩某提出自己也准备出价130万元,并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小王仍将该房屋卖给了杜某,双方于6月 11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2009年6月12日,丁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了异议登记,但丁某直到6月30日未提起诉讼。
   2009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2009年7月10日,杜某以该房屋做抵押向郭某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倍。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09年7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10日,债务人杜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杜某以该房屋抵债,双方于8月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丁某直到6月30日未提起诉讼将引起何种法律后果?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异议登记失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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