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时( )。(2009年,经调整)

admin2013-03-04  20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时(    )。(2009年,经调整)

选项 A、可以判决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C、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作出判决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除法定案件外,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答案C,E

解析 (1)选项AE: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2)选项B:人民法院自行再审的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3)选项CD: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但并未规定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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