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85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85题)
admin
2014-11-19
32
问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85题)
选项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柬力
答案
A,B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是指该行为符合法律的所有规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职权合法,即行政机关有做出该行为的法定职权,而且没有超越或者滥用职权;(2)内容合法,即行政行为做出该行为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程序合法,即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而违反上述任何方面都会构成违法。因此,选项A正确
行政行为的无效与生效相对,是指行政行为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无效行政行为是具有重大明显违法瑕疵的行政行为。换言之,并非所有的违法行政行为都自始无效,一般的违法行政行为仍旧会产生法律效力,这种行政行为并非无效行政行为,而是违法的可撤销行为,但在被有权机关撤销前,相对人仍旧受其拘束。只有具有重大明显违法瑕疵的行政行为才是无效行政行为,这种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并无法一一列举,因此选项B正确;
废止是指行政行为做出时合法,但事后法律和事实发生了变化,行政行为再无存在的必要,行政机关使其向未来失去效力,因此,废止针对的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废止行政行为时,应当对相对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而非赔偿,行政机关只有嗣后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时,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对利益受损的相对人进行赔偿,因此选项C错误。
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废止之前都具有拘束力,而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并不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因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l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系某国有公司经理,其好友王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张某出借公款,并与张某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并送给张某5万元好处费。于是王某成功获取张某私自出借的100万元。一年后,在张某的催促下王某还给张某30万元,但后来便以公司破产为理由不再还款。张某见王某
甲、乙两人预谋,由甲驾驶摩托车载乙沿自行车道尾随骑自行车的女青年丙,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乙用力抢夺丙的右肩挎包,并加速逃离现场。其夺包行为致丙当场摔到,因重度脑损伤死亡。甲、乙的行为构成:()
甲为诈骗钱财注册兴隆公司,后甲听说某国有企业需采购原料,就找到政府工作的朋友杨某,并送给杨某5万元现金,求其疏通关系以拿到订单,某国企后勤处长廖某碍于杨某面子,与甲签订采购合同,甲收到50万元预付款后逃跑。关于本案的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关于起诉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市花园小区一号楼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2005年5月,该楼全体业主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市土地管理局申请续期。但土地管理局认为市规划局将该地区已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路线图范围,于是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予以拒绝。该楼业主认为该轨道交通路线完全可
2003年,公民万某向A市B县国家税务局实名书面举报C企业严重偷税,因该企业系涉外企业,B县国家税务局按税务机关查处案件管辖规定,上报A市国家税务局查处。经A市国家税务局调查,认定C企业偷税属实,于2003年10月20日作出处理决定,决定该企业补交增值税2
周某在家中虐待老母王某,王某不堪其虐待,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银行的做法正确的是()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_________。
随机试题
ThedoctoradvisedKentoavoidstrenuousexercise.
2岁患儿,消瘦,多汗,气短,因肺炎住院治疗,体检中发现有心脏杂音,经x线、超声心电图等检查诊断为室间隔缺损。该患儿属于下列哪一型先天性心脏病
直剪试验的剪切面是人为固定的。()
某企业连续6年盈亏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年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和其他财政收入相比,不属于税法特征的是()。(2018年新大纲试题,原考试真题考点在新大纲中删除)
姚某最近在A银行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2008年7月1日,他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了一笔电话费。对于此笔支付形成的日志文件,A银行应当保存至()。
第斯多惠说:“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这一观点体现了教学的()原则。
GooglealreadyhasawindowintooursoulsthroughourInternetsearchesanditnowhasinsightintoourailingbodiestoo.The
设有栈s和队列Q,初始状态均为空。首先依次将A,B,C,D,E,F入栈,然后从栈中退出三个元素依次入队,再将X,Y,Z入栈后,将栈中所有元素退出并依次人队,最后将队列中所有元素退出,则退队元素的顺序为()。
WhyDoWeNotLiveForever?Thehumanbodyiscomposednotofperishablematerialslikewoodormetal,butoflivingcell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