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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15周岁)去同学宿舍玩时,因特别喜爱电脑,临走时将其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则( )。
王某(男,15周岁)去同学宿舍玩时,因特别喜爱电脑,临走时将其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则( )。
admin
2009-02-15
31
问题
王某(男,15周岁)去同学宿舍玩时,因特别喜爱电脑,临走时将其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则( )。
选项
A、王某构成盗窃罪,但可免除刑罚处罚
B、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可责令王某家长加以管教
D、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答案
2,4,8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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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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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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