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在建造自家房屋时,擅自取走乙的5根木材作为房屋的屋梁,甲的房屋建好之后乙才发现此事。半年之后,甲的房屋被汽车撞倒,乙立即在废墟中找到并取回当初被甲擅自取走的5根木材。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在建造自家房屋时,擅自取走乙的5根木材作为房屋的屋梁,甲的房屋建好之后乙才发现此事。半年之后,甲的房屋被汽车撞倒,乙立即在废墟中找到并取回当初被甲擅自取走的5根木材。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4-19
14
问题
甲在建造自家房屋时,擅自取走乙的5根木材作为房屋的屋梁,甲的房屋建好之后乙才发现此事。半年之后,甲的房屋被汽车撞倒,乙立即在废墟中找到并取回当初被甲擅自取走的5根木材。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房屋倒塌前,甲是5根木材的所有权人,房屋倒塌后,乙是5根木材的所有权人
B、房屋倒塌前,乙是5根木材的所有权人,房屋倒塌后,甲是5根木材的所有权人
C、房屋倒塌前后,乙均是5根木材的所有权人
D、房屋倒塌前后,甲均是5根木材的所有权人
答案
D
解析
物的成分于分离后就不再是成分,而是一个独立的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果该物不是天然孳息,由所从分离之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如果无所从分离之物的所有权人,那么属于无主动产,可以先占取得。本案当中,在甲取走乙的5根木材作为房屋的屋梁后,5根木材成为房屋的重要成分,甲基于附合取得5根木材的所有权。此后,房屋倒塌,5根木材再次分离成为独立的物。由于5根木材并非天然孳息,因此所有权由所从分离之物的所有权人取得。房屋即为5根木材的所从分离之物,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5根木材的所有权由甲取得。综上,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j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构成条件。
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在于( )。
关于禁止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犯绑架罪的犯罪分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赵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黄某听说后委托赵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赵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黄某家中。但黄某的儿子告诉赵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赵某自己处理。赵某非常生气,认为不
甲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底将一辆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为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乙公司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
随机试题
A.防风汤B.薏苡仁汤C.乌头汤D.白虎加桂枝汤合宣痹汤E.双合汤治疗着痹宜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证明,我国的强国之路是()。
某人胃溃疡已20年,近1个月来腹痛失去规律性,便隐血实验阳性,疑是发生了
下列哪种成分不属于外毒素
肝火炽盛与肝阳上亢证的共同点中应除外下列哪项()
拱式桥与同跨径的梁式桥相比,其弯矩和变形要小很多,原因在于()的作用。
阅读《念奴娇·赤壁怀古》教学实录片段,回答问题。案例:(播放电视剧《三国演义》片头曲:“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师:苏轼的“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与歌词开头两句很相似,但苏轼用的是“风流人物”,而不是“英雄人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标准是()。
在林园小区,饲养宠物是被禁止的。林园小区的一些宠物爱好者试图改变这一规定,但却失败了,因为林园小区规则变更程序规定:只有获得10%的住户签字的提议,才能提交全体住户投票表决。结果,这些宠物爱好者的提议被大多数住户投票否决了。从上述断定最可能推出以卜哪项结论
Unlesswespendmoneytospotandpreventasteroids(小行星)now,onemightcrashintoEarthanddestroylifeasweknowit,sayso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