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1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的结算方式,合同标的额为1000万元。6月5日,甲公司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承付手续。根据税务机关的核定,甲公司2001年6月的应纳税额为120万元,但甲公司欠缴税款50万元。税务机关

admin2009-02-15  28

问题 甲公司2001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的结算方式,合同标的额为1000万元。6月5日,甲公司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承付手续。根据税务机关的核定,甲公司2001年6月的应纳税额为120万元,但甲公司欠缴税款50万元。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的调查中发现,甲公司于2001年6月10日主动放弃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在甲公司6月1日的销售行为中,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 对甲公司欠缴税款、放弃到期债权等行为,税务机关能否行使撤销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5日。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手续的当天。 (2) 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者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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