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南京大学2001年世界近现代史真题)

admin2018-01-12  96

问题 简述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南京大学2001年世界近现代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一)主要内容。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会议制定了一部新宪法,即1787年宪法。宪法使美国从一个松散的邦联过渡为联邦制国家。根据宪法,联邦的中央国家机关具有超出各州之上的权力。宪法体现三权分立的原则。国家最高行政首脑是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任期4年。总统既拥有行政大权,又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总统及其任命的内阁不对国会负责。总统需要定期向国会提出国情报告,同时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如国会两院重新以2/3的多数票通过该法律,即可直接生效。宪法规定的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每州议会选两名代表组成,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任期两年。国会拥有税收、贷款、发行货币、规定度量衡、邮政、宣战、征兵等权力。一切法律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即可生效。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终身任职。最高法院有解释一切法律和条约的权力。 (二)特征。从国家体制来讲,这部宪法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原则。它通过三权分立的体制来增强资产阶级的统治力量,协调资产阶级和社会上的许多矛盾,并且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膨胀以及个人独裁的产生。1789年又制定出针对宪法的10条修正案,规定了若干公民的自由权利,使这部首次出现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更加完整。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iv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