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预算价作标底。其中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K0+000~Kl0+000)由G公司中标,中标价比标底价下浮15%,合同总价为1.32亿元。该合同段设计图中A区(K0+000~Kl+200)路基需作为软基处理,路基底宽40m,淤

admin2012-09-30  67

问题 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预算价作标底。其中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K0+000~Kl0+000)由G公司中标,中标价比标底价下浮15%,合同总价为1.32亿元。该合同段设计图中A区(K0+000~Kl+200)路基需作为软基处理,路基底宽40m,淤泥厚度平均为1.5m,采取清淤回填石碴方案,综合价为40元/m3。进场后,经监理、业主、施丁三方进行联合调查。发现A区的淤泥平均厚度达到2m,B区(K8+000~K8+200)也存在软基,平均深度达8m。经业主委托,由设计单位确定如下处理方案:A区采取清淤同填石碴方案不变,B区采取粉喷桩处理方案。现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提出,原清淤换填投标单价太低,粉喷桩没有投标报价,要求重新确定单价。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03版》(合同通用条件)的有关规定,A区路基的清淤换填是否可以重新商定单价?为什么?

选项

答案根据通用条款52.2的规定,A区路基的清淤换填超过25%的部分是可以重新定价的。因为52.2条款规定清单细目的金额占合同总价2%,并且该细目数量变化超过25%时可调单价。)细目的金额占合同总价=(1200×40×1.5×40)÷132000000—0.022—2.2%>2%2)该细目数量变化=(2—1.5)÷1.5—0.333—33.3%>25%,只能调整超25%的那一部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i8w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