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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家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家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
admin
2014-02-08
40
问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家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
选项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市场变化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11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答案
B
解析
《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B选项正确,公司2011年度亏损,说明公司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违背第(2)项规定的情形。故B选项当选;A选项是《证券法》修订前对于再次发行股票的限制规定的内容,修订后已无这样的规定,故A选项不当选;C、D选项均不违背第13条规定的条件,故C、D选项亦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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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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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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