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采取了哪些强化君主集权的措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

admin2017-04-05  40

问题 明初采取了哪些强化君主集权的措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

选项

答案(1)中央政治改革: ①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制度承袭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不久,朱元璋发现中书省和丞相权力过大,决心改革。朱元璋以“谋不轨”罪名诛杀左丞相胡惟庸,裁撤中书省,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并规定以后嗣君不许议设丞相。秦汉以来实 行了一千余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了。 ②内阁制度形成。明太祖时仿宋制设殿阁大学士;明成祖时殿阁大学士入值文渊阁,阁臣可参与机务,但不置僚属,不得专制百官;宣德初年,内阁有了票拟权;至正统初年,内阁票拟制度化,其地位已经全面超过了六部,不再是翰林院的“内署”,而是一个位高权重的行政中心了。内阁制度的形成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新阶段的标志。 ③监察制度的建立。明初监察机关为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长官左、右都御史,专职弹劾百官。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监察御史官阶低但威权重,代皇帝巡查各地。 给事中制度是独立于督察员之外的另一套监察体系。按六科建制分设六科,负责稽察各部。 ④整顿吏治。明太祖在整顿官僚机构的同时,对各级官吏加强了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选用贤才,整顿吏治。首先,破格用人.不限门第。其次,奖励循吏和清官。再者,严惩贪污。这些措施对于改良吏治,起了一定作用。 ⑤为了更直接地监视官吏和镇压人民,朱元璋还设立了锦衣卫,作为皇帝的亲信,兼管侦查、逮捕和刑讯。后来,明统治者又设立了东厂、西厂,由宦官统领,专门搜捕谋反和对皇帝不忠诚的人。厂、卫特务机构的设立,是明代专制主义统治加强的一个重要表现。 (2)地方上: ①废除行省,在全国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地方军政。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予中央相关部门。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县二级地方政权。 ②明太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将自己的24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各地。建文帝即位后,诸王势力过大,建文帝采取齐泰、黄子澄的计策,开始实行削藩。明成祖朱棣称帝后,继续实行削藩的政策,将各地的军政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从而大大地加强了对北方和东北地区的控制。 (3)经济上: ①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赋役黄册即户口册,是官府征派赋役的依据。鱼鳞图册即田亩清册,为了确切掌握土地占有状况,按“随粮定区”的原则,以税粮一万石为一个编制单位,称一区。每区土地经丈量后绘制成图册,册上载明各户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肥瘠和田主姓名。政府按册向田亩征收赋税。黄册以户口为主,鱼鳞图册以土地为纲,两册相互印证,互为补充。编制两册是明初调整赋役和加强对地方统治有力的措施,对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社会经济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②抑制豪强。明太祖称帝后,为了稳定社会秩序,采取了抑制豪强的政策,经常大量地将豪强迁徙出本土,使这些豪强失去原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实力。 (4)思想文化方面: 明代加强中央集权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强化主要表现在学校和科举制度的改革上。明代的学校大体上有三类:国子学、府县学和村镇的民间社学。国家对各级学校教育都制定严苛的学规禁例,对学生的思想言行严加控制。 明代十分注重科举,学校成为科举的附庸。明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依据,丝毫不能发挥己意。明代的学校和科举,把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在程、朱理学的范围之内,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这也是中国自然科学不够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明太祖对归附的文人特别不信任,因此,从臣下、文人的奏章、书札、著作中,摘录只字片语,罗织罪名,大兴“文字狱”,许多无辜的知识分子惨遭杀害。 (5)军事上: ①为了分散兵权,明太祖改大都督府为中、前、后、左、右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只管军籍和军政,军队的调遣权和最高指挥权在皇帝手中。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事结束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散归原来卫所。 ②卫所制度的建立。明初对军队编制进行改革,明太祖下令在全国各地设立卫所。一郡设所,连郡设卫。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一般说来,每卫5600人,置卫指挥使统领。卫以下依次设立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京都以外的各卫所由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统属于五军都督府。京师卫军有两部分:五军府分统的48卫军(后增至72卫)和皇帝亲军共12卫(后增至22卫)。 (6)法律上: 洪武十三年(1397)正式颁布《大明律》,《大明律》维护君主尊严和权力,维护贵贱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但是也有一些保护小生产者的条文,对保护小生产者的人身和财产、稳定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先后颁布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篇《大诰》集中了一些主要案例,是和《大明律》并行的司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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