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张某等七人分别系×路×号101、102、201、202、301、401、501、601室业主。2009年9月初,张某在对其购买的101、102室进行装潢的同时,在进楼防盗门内侧,沿底层楼梯用白铁皮和木料拦隔至二楼连接处,并在一楼至二楼楼梯下搭建木箱,

admin2013-08-14  30

问题 王某、张某等七人分别系×路×号101、102、201、202、301、401、501、601室业主。2009年9月初,张某在对其购买的101、102室进行装潢的同时,在进楼防盗门内侧,沿底层楼梯用白铁皮和木料拦隔至二楼连接处,并在一楼至二楼楼梯下搭建木箱,造成原底层公用走廊成为张某一户独用。同月9日,王某等6人以底层公用走廊属全体业主共用,且有他们的分摊面积为由,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张某拆除违章搭建。然张某未予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各层楼的公用部位由该层楼面住户使用是约定俗成的原则,张某实际居住使用的房屋已自然形成和划定相对独立的部分,该层楼面的公用部位由张某使用
B、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等6人的区分所有权
C、张某应拆除该楼底层防盗门内侧沿一楼扶梯至二楼扶梯连接处的拦隔板及该楼梯下的搭建物,按原设计的使用功能恢复原状
D、王某等6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A项错误。《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每个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是指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权。因此,该争议的部位是共用部分,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不能由张某一人独占使用。B项正确。《物权法》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张某在进楼防盗门内侧,沿底层楼梯用白铁皮和木料拦隔至二楼连接处,并在一楼至二楼楼梯下搭建木箱,造成原底层公用走廊成为张某一户独用的行为多占、独占了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且既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也未征得其他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所以,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等6人的区分所有权。
    C项正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利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应停止侵害,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本例中,张某超越权利范围,侵犯了王某等6人的区分所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张某理应停止侵害,拆除该楼底层防盗门内侧沿一楼扶梯至二楼扶梯连接处的拦隔板及该楼梯下的搭建物,按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恢复原状。
    D项正确。《物权法》第83条第2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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