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4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

admin2017-06-23  35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4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0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4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4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0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人。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甲公司当月丢失零配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进项税额应转出=(10.53-0.23)×17%+0.23×11%=1.7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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