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08年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

admin2017-06-09  28

问题 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08年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公司不收取押金,但甲公司应在起租日时开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了经建设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10万元,乙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器设备。2008年5月1日,由于安装工程尚未结束,甲公司仍继续使用该设备,乙公司对此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2008年6月1日,安装工程结束,甲公司将设备运至乙公司,乙公司认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个月,租赁期满甲公司未归还设备,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3个月,甲公司提前归还设备,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8年3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丙贸易公司的办公用品款,将甲公司为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中,乙公司在票据背面仅签了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没有做其他的记载。在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丙贸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交付办公用品的义务,在乙公司催告下仍不履行,乙公司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丙公司系由A、B、C三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A以现金人民币50万元出资:B以房屋折价人民币40万元出资;C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吸纳D成为股东,D以60万元现金出资。后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在公司成立时,A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C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是多少?说明依据。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乙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票据保全措施?说明理由。
    (6)丙公司股东如何承担出资价值不实的责任?

选项

答案(1)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是在5月1日之前。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本题中,甲公司开出的票据到期日为2008年5月1日,因此应该在此之前进行承兑。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题中,甲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还继续使用租赁物,而且乙公司也未提出异议,此时原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在租赁期满后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那么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甲公司提出解除的,乙公司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乙公司的背书是有效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目前背书。另外,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乙在背书时签上了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虽然没有记载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但背书是有效的。 (5)乙公司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票据保全措施。根据规定,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本题中,丙贸易公司不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其票据权利丧失。 (6)应先由C补足差额,不足的部分由A和B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如果实际的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C应补交其出资差额,如果C不能补足该差额时,A和B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C应当向A和B承担违约责任。后加入的D不承担任何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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