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皮革制品的出口兼内销业务。2004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受委托托加工皮具收取加工费价税合计3.51万元;另外代垫辅料、税金共4.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2)内销皮鞋取得货款60万元(不含税)。 (3)内销库存的原定用

admin2009-03-24  35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皮革制品的出口兼内销业务。2004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受委托托加工皮具收取加工费价税合计3.51万元;另外代垫辅料、税金共4.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2)内销皮鞋取得货款60万元(不含税)。
(3)内销库存的原定用于皮箱生产的合成革取得货款价税合计85万元。
(4)内销相关货物和原料时,共计支付运费13万元,其中替另一企业垫付5万元,已将运输发票转交给对方。其余运费发票已收到。
(5)进口皮革(非消费税应税项目)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120万元(关税率20%)。
(6)进口一台制革用烘干机,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8万元(关税率15%)。
(7)出口一批皮鞋,离岸价格为170万元(退税率为15%)。
(8)购进皮革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29.5万元,货入库。
(9)免税进口进料加工用原材料一批,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0
B、1.19万元
C、0.51万元
D、0.68万元

答案B

解析 3.51/(1+7%)×17%+4.68/(1+17%)×17%=1.19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cM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