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龚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4月3日龚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龚某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5月6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14年4月3日,法院经再审以龚某盗窃数额很少,

admin2014-11-25  38

问题 2011年5月12日,龚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4月3日龚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龚某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5月6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14年4月3日,法院经再审以龚某盗窃数额很少,不足以构成犯罪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当庭释放。龚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国家对龚某从2011年5月12日到2013年5月6日被羁押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国家应当对龚某从2011年5月12日到2013年5月6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国家对龚某从2013年5月6日到2014年4月3日被羁押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国家应当对龚某从2013年5月6日到2014年4月3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无罪错判有罪的赔偿。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因此,对于无罪错判有罪的当事人,国家如何赔偿分为两段:(1)在判决生效之前羁押的,国家一律需要赔偿;(2)而判决生效之后,国家是否赔偿要看当事人有无实质羁押,如果生效判决判处当事人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已经执行的,国家须赔偿。所谓“实刑赔偿”,是指如果判处的是管制、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因没有实质羁押,因此国家不予以赔偿。所以,国家应当对龚某从2011年5月12日到2014年4月3日被羁押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D项正确,不当选;AC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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