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立即进行施工招标。 事件2: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施工单位按时递交了答复,修改了工期计

admin2018-07-02  30

问题 某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立即进行施工招标。
    事件2: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施工单位按时递交了答复,修改了工期计划,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工期修改。
    事件3: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要求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否则不签合同。
    事件4:合同约定,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
    ①提供施工用地;
    ②执行监理单位指示;
    ③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
    ④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⑤提供测量基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
    ①垫资100万元;
    ②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③组织工程验收;
    ④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⑤为其他人提供施工方便。
    事件5: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计划施工工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次月起算。合同工程量及单价如下表。

    (2)合同签订当月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施工期最后2个月等额扣回。
    (3)保留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施工期内,按每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期1年。
    问题: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事件1、事件2、事件3的处理方式或要求是否合理?逐一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事件1不合理。施工招标应该在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监理单位已确定;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等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 事件2不合理。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不能认可工期修改;工期超期属于重大偏差,该标书属于废标。 事件3不合理。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属于变相压低报价;如确需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双方应协商调整相应单价,不能强迫中标人不调整单价而签订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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